石油工程井下作业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井下作业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石油工程井下作业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2020年12月由省教育厅确立的第三批平台,通过开展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石油精神培育、实习实训等,构建直接为石油工程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平台主持人是平台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平台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成员开展协同研修、共同培育成果、共同建立教学资源。

第四条 石油工程学院是平台建设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平台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建立规章制度,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待遇等方面为平台建设提供积极支持,引导平台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第五条 石油工程学院会同教务处、财务处、井下作业公司,根据全院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石油工程学院会同财务处审批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查平台年度经费汇总决算;检查、监督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平台绩效评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平台建设实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方式,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为2021-2023年。

第八条 平台建设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平台工作台帐;保障相关科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平台真正成为服务于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九条 平台建设期间,接受教育厅不定期地对平台建设项目进展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和教育厅财政补助经费等组成,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平台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财政经费主要用于为提升平台创新和服务能力而产生与创新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费、劳务费、课酬、技术合作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等。项目建设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通过自筹解决。

第十二条 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应遵循“整合、完善、提高”的建设思路,建立健全保障平台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机构,逐步实现依靠自身发展,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目标。

第十四条 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石油工程学院每年向职业学院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学院每年组织考核评估,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团队成员实施必要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 井下技艺传承

第十五条 设立井下作业技艺传承工作室,收集整理并保护井下作业领域的传统技艺,通过视频记录、图文资料、现场演示等形式进行传承。

第十六条 组织定期的技艺传承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经验丰富的技能大师作为导师,向年轻一代传授技艺精髓,激发对井下技艺的尊重与传承热情。

第七章 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平台成员围绕井下作业实际需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工作。设立专项基金,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发项目进行资助。

第十八条 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紧密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

第八章 新技术技能开发应用

第十九条 跟踪国内外井下作业技术最新动态,引进并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装备,结合国内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和创新。

第二十条 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模拟实训、在线课程、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第九章 实习实训资源开发

第二十一条 建设井下作业仿真实训基地,模拟真实工作环境,配备先进实训设备,为学员提供安全、高效的实践平台。

第二十二条 开发多样化的实习实训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学员。

第十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十三条 设立创新创业孵化中心,为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学员提供政策咨询、资金扶持、导师辅导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学员创新思维,选拔优秀项目,推动其落地实施,助力井下作业行业转型升级。

第十一章 协同研修

第二十五条 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研修机制,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围绕井下作业技术技能传承与创新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第二十六条 鼓励平台成员之间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研发、资源共享等活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惩 罚

第二十七条 平台建设期内,若未达到建设项目合同任务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或撤销,暂停拨付财政经费,情节严重者,收缴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停止对平台建设单位的科技经费资助:

1.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导致平台难以完成建设的;

2.建设目标发生重大调整,建设内容产生变更,技术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或者由于项目负责人出现变更等原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3.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章 成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平台建设中创建技艺技能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特色显著,分工明确,保障完成平台建设中各项工作开展。

第二十九条 平台建设中重视团队成员的德技并修、传创结合,实行“老带新”的运行机制,培养一批年轻成员。

第三十条 平台建设中实施成员动态管理,根据成员绩效考核、个人意愿等情况进行调出,并根据专业建设等的需求吸纳新成员。

第十四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三十一条 平台建设中所产生的新技术、专利、论文、推广技术等成果,属于学校或企业产权,未经学校或企业同意个人不能擅自改动。

第三十二条 平台建设中产生的新产品、新技术等进行的推广利用,在推广中所产生的效益用于平台建设及后期推广应用。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石油工程井下作业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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